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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凯发国际app首页    发布时间:2024-03-05 13:36:24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0元(含税),公司总股本540,816,199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4,938,333股后股本数为535,877,86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9,664,122.58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专门干影像类医疗器械的研发、制造、生产及影像诊断服务,多年布局医院用医疗器械,是国内极具实力的医疗器械研发生产企业。公司是北京百家自主创新试点企业,公司生产的医学影像产品被评为北京市名牌产品,是国际知名、国内先进的医学影像设备供应商。

  1、DR产品线:DR产品为公司第一支柱产品线,公司凭借一贯坚持的自主研发的信念,以最丰富的产品类型,广泛覆盖的服务网络,优秀的产品的质量服务于国内外用户,连续多年国内销量排名第一。看似与往年同样的业绩,但实际公司DR产品在这一年中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万东已经从以往基层医院集中采购的中标大户,转身成为国内高端DR产品的领先者。

  公司研发出了新东方F系列的多款悬吊产品,配置了自主研发的高清晰度的“百微”平板,使图像目测清晰度提升30%以上,目前该技术,处于全球领先水平;全智能的机架应用,已经可完全和进口高端产品比肩,使得在进口GPS三家的进口产品在国内DR份额,挤压至低于10%。另外,公司还将动态平板技术引入了DR产品的应用中,给原本仅有单一拍片功能DR产品的实现了“动静一体”的多功能应用,对于临床中肋骨骨折的精细确诊、卒中患者的吞咽能力检查、常见的消化道造影、以及骨科关节的动态检查等,都可以完美的实现,为DR的应用开辟了新的视角。

  2020年随着全世界疫情蔓延,进口产品以及进口零部件中国组装的医疗器械企业,由于疫情影响停工停产的情况下,公司作为植根中国的医疗器械研发、生产企业,公司移动DR产品从疫情初期到年底,生产线多套的的移动DR产品,是非疫情阶段的9倍销售量,保障医院发热门诊第一时间的设备供给。除此之外,在国内疫情相对来说比较稳定的情况下,还增加了产能,帮助海外用户一起共度难关。公司的移动DR在这一年除了处理大量的生产工作外,还结合临床进行整体产品软、硬件的升级,产品结构精简,无外部线缆,机身轻盈,配置业内最大的40*40平板,配合婴幼儿专用平板,充足电量,一键式的拍摄、上传、打印,单一产品能应对大三甲医院每晚60人的床旁拍片工作量。

  2、MRI产品线:是公司重要的战略产品线,报告内,超导MRI产品及永磁MRI产品营销售卖台数受疫情影响下滑,MRI产品总销售台数和销售金额仍就保持在国产品牌前二。公司持续加大对MRI产品的研发投入,发布i_Space 1.5T Plus及i_Space 1.5T Pro两款新型号超导磁共振产品,其中后者配置参数及产品性能达到业内同种类型的产品的领先水平。开始大孔径超导磁共振及无液氦超导磁共振的注册,预计在下一年度上市,能够提升公司产品的整体水平,进入到县级以上的中大型医疗机构。公司连续多年推动的重返县域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政策,以及报告期内民营医疗机构受疫情影响更大等因素的影响,公司超导MRI产品公立二级以上医疗结构的占比大幅度提高,首次超过50%,同比上一年度提升超过30%。启动多款3.0T产品注册工作,预计2022年度上市,加强完善公司高端产品线、DSA产品线:公司推出的介入整体解决方案,目标在于帮助中国基层的医院解决缺资金、缺技术、缺人才几大难题,帮助医院解决实际困难,将利国利民的介入医学的推广的得以实现。现在成交的DSA 用户医院,从科室建立起步,到可以独立运作,达到上千台的手术实践,使得基层的病人能够迅速得到微创的救治,医生的诊疗技术获得提升,相关科室得到了发展,医院影响力得以提升,最终改善医院的收入结构及收入水平。

  随着微创的发展,人们开始认识到DSA手术的优越性,以及医院对于国产DSA的成熟度的认可,慢慢的变多的用户在考虑第二台、第三台DSA设备时开始倾向国产,尤其倾向于30年持续DSA产品研发的万东。公司为满足不同类型用户的需求,产品能够适应不同复杂程度的手术,特别推出了多款产品及应用,包括:业界首台单端接地管球DSA,大热容量及散热率满足医院全天候使用需求;基于AI的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系统研发,从辐射剂量,碰撞保护,血管分析,3D成像4大方面出发,提升术中安全性,高效性。

  4、数字胃肠产品线:公司针对胃肠检查量通过造影检查的科普增多,医院对胃肠机的需求逐渐回暖,公司通过对动态平板不断进行研发升级,设计研发动态平板胃肠系统的高端应用,成为目前国内DRF 产品种类最为齐全的企业,连续 6年销量位于国内市场第一,已经超过进口第一品牌岛津,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内胃肠第一品牌。

  公司深度挖掘DRF的临床应用场景,增加了外周血管造影检查、泌尿系统造影检查、ERCP 造影检查、低剂量动态透视全脊柱拼接等功能,拓展了DRF在临床的应用范围,并研发生产专业辅助部件,帮助医生在更低剂量下轻松完成临床检查。

  研发全新产品 DRF-6 系列,采用国产动态平板,既可以实现数字动态胃肠,又可以进行DR拍片,多功能于一体,动态切换,并研发DSA及断层等高端应用,广泛适用于大型综合医院,通过实时动态观察诊断,是消化内外科,妇科,肛肠科,儿科等多种科室必不可少的设备, 同时又能通过拍片功能,分担科室DR工作量,成为大型医院胃肠升级的热门产品。

  5、CT产品线:在报告期内,主要实现了对产品性能、功能、图像的升级,新一代产品的布局及设计。由于疫情,将发热门诊CT推向风口,万东的CT产品在疫情前期,在武汉四院进行安装调试,在传染病医院装机,CT方舱有条不紊的搭建,产品的高性能配置、完善的隔室操作应用,在疫情之中得到了检验,完全符合疫情期间医院的临床需求。

  针对16层CT的市场竞争越发激烈,研发出更具产品竞争力、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同时又能更好地满足医院临床需求,成为目前公司的主要目标。未来将推出专为基层医院打造的经济实用型CT;全新的等距多排探测器也进入了研发阶段的尾声,未来64层及以上的产品将指日可待。

  介入专用的CT产品,已经日渐成熟,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已经配合完成了近2000台不一样的介入手术。随着CT引导下手术的大量开展,在高端医院中,一台介入专用的CT已逐步成为必须品,万东CT具备自主研发的优势,未来能轻松实现76厘米甚至更大的孔径,是实现介入手术的最基本也是最有利的条件,优秀的金属伪影的处理能力,加之介入专用软件、硬件的研发,再配合丰富的临床应用及丰富的专家团队资源,这一产品的前景可观。

  另外,介入领域目前复合手术室的广泛推广,DSA+CT+MR多模手术室逐渐成为医院规划发展趋势,作为国内具备全产品线生产能力的厂家屈指可数,高级介入整体解决方案也是未来国产品牌发展的方向。

  万里云医学影像平台依托阿里健康、万东医疗、鱼跃集团和美年大健康的平台优势,构建医学影像大数据云平台,提供远程医学影像服务以及影像云技术服务,建设运营线下第三方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并提供与该服务和运营相关的技术开发、推广、咨询服务。

  1、采购模式 :公司对原材料采购建立了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据此制定了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根据销售预测、生产计划以及原材料库存情况编制采购计划。公司产品涉及原材料品类较多,采购方式主要分为标准件采购、定制件采购及外协加工采购。其中大部分都与公司存在长期合作关系。

  2、生产模式 :公司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并结合公司的销售目标,营销系统定期制定销售预测。具体生产安排上,中长期依据营销系统提供的滚动销售预测数据制定生产计划,公司部分零部件直接对外采购,部分定制件根据公司设计图纸委外加工,部分关键部件采用自主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主要包括直销和经销两种模式。为提升市场覆盖率,快速推动公司产品拓展更为广阔的市场,公司目前采用经销和直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在加强公司自有销售团队的专业化队伍建设的同时,快速发展有较强区域销售能力的专业代理商和渠道,提升公司的产品覆盖范围、提高客户满意度,进而提升公司整体的市场影响力和销售规模。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13,190.48万元,同比增长15.2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066.74万元,比上年增长30.66%。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2,550.1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2.25%。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以及对公司当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的影响,具体内容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4(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2019年12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019年12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020年6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要求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本公司对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4(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现场形式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临2021-016)《万东医疗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根据2020年度实际完成工作和财务指标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管人员2020年度经营业绩进行了考核。

  公司结合目前的资金状况,拟向相关八家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柒亿元整(7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临2021-017)《万东医疗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临2021-018)《万东医疗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临2021-019)《万东医疗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现场形式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线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分红方案设定合理,符合公司实际和相关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基本完整,内部审计小组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0年度,公司未有违反《内控规范》和《内控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在重大事项上符合全面、真实、准确的要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监事会认为该项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合理,有利于降低公司生产成本,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审核,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该报告线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69,208,241.3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40,816,199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4,938,333股后股本数为535,877,866股(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9,664,122.5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1.57%。

  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4,938,333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方案的制定同时考虑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分红方案设定合理,符合公司实际和相关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财政部于 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新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可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因此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期初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上述准则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注册地址为上海市,为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近三年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020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收费为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10万元。2021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收费为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10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有关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近几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且具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工作的审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按以下程序进行:经公司初审后认定需要发生关联交易,将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了审查和讨论。经表决,以四票同意,零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吴群先生、陈坚先生、郑洪喆先生、孙彤先生回避表决。

  在审议该事项之前,公司经营层已向独立董事提交有关资料,独立董事在审阅文件时就相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以独立第三方身份发表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交易过程能够有效控制,符合关联交易规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和讨论,认为该项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合理,有利于降低公司生产成本,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按许可证所核范围经营);保健用品的制造与销售;金属材料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机动医疗车改装(凭相关资质开展经营活动);汽车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末,总资产1,006,525万元,净资产749,490万元,营业收入672,56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5,906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因此构成关联关系。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保健用品研发;医用软件的开发与销售;精密五金件配套加工;电子、电器产品及其零配件生产、销售;生产销售医疗器械(按许可证所核范围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末,总资产82,113万元,净资产71,228万元,营业收入40,581万元,净利润10,202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苏州鱼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公司,因此构成关联关系。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真空器件制造;电子真空器件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末,总资产7,791万元,净资产5,413万元,营业收入5,051万元,净利润263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杭州万东电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30%。本公司高管人员出任杭州万东电子有限公司的董事,因此构成关联关系。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经营范围:从事医疗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投资管理;健康管理咨询(不得从事医疗活动、心理咨询);设计、生产、销售各式服装、服饰及原辅材料;纺织服装类产品的科技开发;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末,总资产1,833,62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97,275万元,营业收入781,48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395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美年大健康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俞熔控制且担任董事的企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末,总资产348,195,724欧元,净资产:144,881,360欧元,主营业务收入:219,577,626欧元,净利润:1,003,825欧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为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制的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1、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预计向其采购部件及接受服务2,000万元;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预计向其销售产品及提供服务100万元。

  2、苏州鱼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万东百胜(苏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生产和经营场所,需要支付房屋租赁费,根据协商2021年预计支付租赁费用80万元。

  3、杭州万东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本公司提供X射线管及组件,是本公司产品的关键部件的供应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预计2021年采购金额约700万元。

  4、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1年预计向其销售产品及提供服务2,000万元。

  5、百胜医疗集团(Esaote S.p.A.)及下属子公司: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预计向其采购产品3,000万元,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预计向其销售产品3,000万元。本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生产和经营场所,该公司需要支付房屋租赁费,根据协商2021年预计支付租赁费用40万元。

  公司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参考双方确认的技术文件或经第三方评估的市场价格制定最终结算价格。

  服务及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的框架协议,根据实际情况,框架协议明确交易的范围、交易价格及结算方式等,而日常供货的具体数量、品种则采用定单的方式。

  公司子公司万东百胜(苏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鱼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租赁价格是参考实际承受能力议定,同时根据实际使用的房屋面积进行租赁。

  公司与杭州万东电子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签订长期的X射线管及组件委托加工框架协议及技术加工要求和质量保证协议。根据公司生产情况,签订具体的供货协议明确了交易的范围、交易价格、结算方式和协议期限等。日常供货的具体数量、品种,则采用定单的方式。

  公司根据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采购计划,具体签署采购协议,明确交易具体数量、品种、交易价格、结算方式及协议期限等。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百胜医疗集团(Esaote S.p.A.)间的交易均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并经过双方协商确定,遵从公平、合理原则,在上述原则下签订相应合同协议,相应交易价格、付款条款、结算方式等均在协议里明确约定,并在日常交易过程中严格遵从。

  与上述关联方的合作属于公司经营发展及市场开拓正常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市场之间的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及下属公司和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各方优势互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销售渠道的协同效率,丰富产品销售种类,提高客户满意度,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万东百胜(苏州)有限公司与苏州鱼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交易的目的是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签署房屋租赁协议,依据实际使用的房屋面积进行租赁。此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利益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杭州万东电子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交易的目的是满足公司产品制造的需要。作为生产放射类设备的公司,公司需要外购部分专业化部件满足公司生产需求,采购价格不高于同类供应商,不会对公司形成不利影响。此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利益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经营事项,将对公司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此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利益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百胜医疗集团的交易属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为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此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利益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